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大学生的休息场所,也是集体学习、生活重要场所。为构建科学规范、协同高效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职责,强化整体联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健康成长的住宿环境,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科学性、经常性、自觉性、文明性原则,运用科学方法优化管理流程,以常态化机制保障管理实效,通过教育引导激发学生自主管理意识,提升宿舍文化建设水平。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学生工作、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共同担任,全面统筹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决策与工作部署。成员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学工处(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团委、网络信息中心和三圈育人教育监查中心、各学院学工副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协调工作,负责沟通联络各部门,汇总工作信息,组织安排会议,保障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有序运转。
第四条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主要负责联合学工处(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三圈育人教育监查中心、各学院组织综合检查,全面排查宿舍管理中的各类问题。督导物业宿管严格规范访客登记制度,严查违规留宿。组织设施维护与生活保障,建立24小时报修响应机制,定期对宿舍水电、门窗、家具等设施进行巡检;不断优化食堂、超市、快递等生活服务配套,提升学生生活便利性。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公共区域清洁、消杀及垃圾清运工作;积极推广节能设备,实施用电用水监测,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组织宿舍修缮与改造,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和学生实际需求,负责宿舍设施升级、维修改造工程,改善学生住宿条件。
第五条 学工处(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学生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将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入宿舍生活,积极组织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协调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定期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管理,严格管理学生校内住宿情况,依规严肃处理违纪行为。组织危机干预与矛盾调解,牵头建立宿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联合安全保卫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及学院快速开展危机处理工作,及时有效调解学生纠纷,通过“学工处(学生工作部)处长、学工副院长、辅导员、宿舍长”四级管理体系,引导学生宿舍自治,充分调动学生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六条 安全保卫处主要负责安全防范与秩序维护,安装并维护监控、门禁、消防等安全设施;及时排查治安隐患,保障宿舍安全;组织安全教育与应急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安全讲座,普及防盗、防骗等安全知识;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严禁推销等行为进宿舍;对宿舍内检查和举报发现的黄、赌、毒、邪教等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宿舍安全有序。
第七条 团委主要负责强化思想引领,以宿舍为阵地,开展主题团日、青年大学习线下交流等活动、通过“宿舍微团课”“红色故事分享会”等形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生日常生活,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深化志愿服务,依托宿舍建立志愿服务站点,开展“文明宿舍志愿行”活动,组织学生参与宿舍区环境美化、帮扶困难同学等志愿服务;联合社区、公益组织,引导学生走出宿舍,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推进智慧化宿舍管理,建设完善宿舍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智能门禁、报修平台等信息化设施;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为宿舍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指导学生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避免点击不明链接、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保障学校网络安全。
第九条 三圈育人教育监查中心主要负责执行三圈育人管理标准,加强培训与宣传,强化过程监管与反馈机制,确保标准有效落地,提升育人质量。协调解决学生宿舍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宿舍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主体职责,指导学生自治委员会工作,强化学生自我管理意识,营造和谐有序的宿舍环境。完善学生宿舍管理评价体系,从卫生、安全、纪律、文化建设等多方面设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学生自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并及时反馈与公示结果,以评促改,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
第十条 各学院利用宿舍“一站式”学生服务社区进行精准管理与个性化服务,建立宿舍网格化管理,落实辅导员入驻学生宿舍和定期巡查制度,全面掌握学生住宿动态;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创新学生社区党团组织功能实现方式,强化党团组织和党员、团员的作用,结合专业特色开展学习交流、技能培训等宿舍文化活动,定期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并进行表彰奖励,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组织家校协同与特殊关怀,定期向家长反馈学生住宿表现,对特殊学生建立帮扶档案,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解决管理难题,给予学生更多关怀与帮助。
第三章 协同机制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跨部门问题,确保管理工作高效推进。每月组织联合安全大排查暨开展“文明宿舍”评选活动,采取各学院和班级推荐、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连续2次整体较差的学院和班级实施通报讲评,限期整改组织回头看。确保全员参与、全面覆盖、整体推动。
第十二条 遇有突发事件,落实应急预案,各部门迅速响应,协同开展处置工作,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
第十三条 建立宿舍管理数据平台,实现维修进度、安全检查、学生表现等信息实时共享,提升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 将宿舍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和各学院年度考核,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督促各部门和各学院认真履行职责,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章 管理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科学化管理。运用大数据分析学生住宿行为,引入智能管理系统,实现门禁、用电、消防等智能化监控,提升管理的精准性和高效性。
第十六条 常态化管理。各部门将宿舍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定期开展检查、考核、通报工作,确保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形成良好管理秩序。
第十七条 自主化管理。学工处(学生工作部)指导各班级通过主题教育、榜样宣传等方式,每周开展自查自纠自评活动,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规定;完善学生自治组织考核机制,激发学生自主管理动力,培养学生自律意识。
第十八条 文明化建设。鼓励加大文明宿舍宣传力度,张贴文明宿舍公约,提升宿舍文明程度,丰富学生宿舍生活内涵,营造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
第五章 住宿管理规范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的房间、床位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宿管科统一管理和调配,学生入住宿舍按规定按时缴纳住宿费,禁止校外住宿。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专业、班级集中分配宿舍,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住手续办理。严禁擅自调换床位、出租或转借宿舍。因身体和个人习惯原因需调整住宿的,需经学院、学工处(学生工作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逐级审批后,充分考虑学生个性化需求进行安排。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时,学生宿舍设施由学校统一配置,学生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使用。宿舍设施使用期间自然损坏的维修由学校负责,非自然损坏的或丢失的实行收费维修和赔偿制度。维修收费和赔偿标准参照经学校有关部门审定的有关收费项目或具体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休学、退学时,须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清空个人物品并接受检查。逾期退宿须经审批,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交由学校清理。退宿时保证宿舍设施完好,做到文明离校。
第二十三条 寒暑假期间宿舍实行封闭管理,留校学生需提前向学院和学工处(学生工作部)报备,经审批后方可留校,学院负责留校学生安全管理。
第六章 行为管理规范
第二十四条 宿舍物品要整齐有序,做到“三齐”即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书籍、牙具、脸盆、桶子、衣服、鞋子等物品分类摆放(书籍摆放在书桌上,牙具摆放在平台上,脸盆、桶子有序摆放在卫生间,衣服应叠放在衣柜,鞋子整齐摆放在鞋柜里面,如放不下应统一整齐摆放在宿舍门后空余位置)。做到“五无”即无痰迹、无纸屑、无烟头、无杂物、无异味,营造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落实“两个严禁”,即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或存放腐烂变质物品,保持宿舍整洁美观。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建立轮流值日制度,值日学生每日清扫地面、倾倒垃圾,保持室内整洁,由宿舍长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报告。由班级辅导员和宿舍长对宿舍卫生进行常态检查,不合格的宿舍需限期整改,连续2次不达标将在班级内部进行教育。每月学校综合检查中,若宿舍出现2次不达标情况,由辅导员组织宿舍人员谈话,学院重点帮扶引导,直至取消评优资格。强化卫生管理力度,公共区域(走廊、楼道等)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组织专人定时清理,确保公共环境干净卫生。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楼实行定时开、锁门制度(6:00—23:00),学生须凭人脸识别出入学生宿舍,并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询问。学生宿舍杜绝异性学生入内;外来人员须凭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非本宿舍人员应当在晚10点前离开宿舍,学生不得留宿其他人员。锁门后晚归者需持学生证或凭有关部门证明登记后方可进入,特殊情况按学校通知执行。
第二十七条 凡在学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午休和晚上就寝时间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晚上学生应按规定时间返回学生宿舍。学生未经请假通过,不准夜不归宿。楼栋内通知栏、宣传栏内容不得随意涂抹、毁坏。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上刻画、涂写,不得张贴、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广告及海报等,不得破坏校内宣传材料。
第二十八条 严禁使用明火(包括但不限于蜡烛、酒精炉等)、大功率电器及私拉电线,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向学院通报。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安全保卫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及用电设备,确保宿舍安全。
第二十九条 爱护公共设施,禁止私自改装水电、网络、家具、破坏消防设施等行为;洗衣机、饮水机等公共设备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统一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 自觉遵守校园网使用规定,禁止私接路由器。严禁接收或传播非法网站、黄色网站(网页)及境外反动网站不良信息,严禁“挖矿”或进行网络攻击等行为,营造健康网络环境。
第三十一条 节约水电,人离开时应关灯关水,关闭用电设备。应节约用水,发现用水设施设备损坏,及时通过海科大微信报修平台进行申报维修,特殊情况及时向宿管老师报告,宿舍内的网络端口插座等固定设备禁止私自更改或乱拉乱接。
第三十二条 养成离开宿舍锁门的习惯,妥善保管存折、电脑等贵重物品。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宿舍内以推销、代销、中介服务、理发、打印等方式从事任何商业牟利行为。
第三十四条 学工处(学生工作部)重点对夜不归宿、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使用违规电器、就寝后大声喧哗、饲养动物、私自调宿、乱扔垃圾等行为。后勤与基建管理处重点对向室外、窗处及楼道乱扔垃圾、堆放杂物、楼道内晾衣物、是否保持良好就寝秩序和环境卫生等行为。安全保卫处重点对宿舍推销行为,违规接电、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等行为,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十五条 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宿舍管理秩序。鼓励对不安全行为报告和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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