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综合考评工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学生基础性素质是指体现共性要求的德、智、体、美、劳方面的素质;学生发展性素质是指体现个性发展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素质。

    第三条 综合素质考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评。综合素质考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各职能部门联动。

    第四条 综合素质考评注重对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功能,主要从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鼓励和支持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五条 充分发挥学院育人评价的主体作用,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提出符合各专业培养特色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定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报学工处备案。


    第二章  基础性素质考评


    第六条 学生基础性素质考评按德育、智育、体育三个一级指标设立。

    (一德育素质考评分由记实分值和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记实”和“评议”的权重分别占0.7和0.3。

    德育素质考评分=记实成绩×70%+评议成绩×30% 。

    其中,“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1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2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3学校反对并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行为;

    4学生在宿舍的行为。

    “评议”包含学生品德表现考评八项指标。

    根据学生德育分的成绩排序进行德育素质等级评定,品德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其中优秀等级占25%。

    (二智育素质考评分=学年平均成绩(必修课和选修课

    (三体育素质考评分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得出。

    第七条 基础性素质考评分的计算

    学生基础性素质成绩=德育素质考评分×25%+智育素质考评分×60%+体育素质考评分×15%。


    第三章  发展性素质考评


    第八条 学生发展性素质考评内容包括创新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特长、操作技能、特殊表彰等方面,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奖励及成果鉴定书等为主要评价依据。

    第九条 发展性素质考评分的计算

    发展性素质成绩为以下五项能力分值之和。

    (一创新创造能力

    1.科技(或学习竞赛:参加校级以上科技(或学习竞赛获奖者,可予以加分;

    2.科研成果及作品:学生的科研成果或作品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者,可予以加分。

    (二组织管理能力

    组织管理能力是指学生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能力。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干部,团委、团总支学生干部,各学生社团管理干部,班委、团支部成员,学生党支部、党小组干部,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等。学生干部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各级学生干部分别由在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考核部门应在新学年开学的第一周内将上学年考核成绩报给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应予以认可。考核分三等:优、良、一般。比例各占三分之一。

    (三文体素质拓展能力

    参加由学校、学院组织或推荐的校内外文体活动获得奖励或表彰。单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四操作技术能力

    操作技术能力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社会实践、职业技能、专业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能力。

    (五特殊项目加分

    1.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校采纳的加4分,被学院采纳的加2分;

    2.学年内被评为校级、院级文明卫生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1分,其中宿舍长可再加1分;

    3.本方案未能涵盖的发展性素质加分项,由学院评优奖励领导小组提出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  考评结果与评优评奖


    第十条 考评结果与学生的各类评优评奖挂钩。在评优评奖中,考虑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双重作用。

    第十一条 评优评奖将根据评优或评奖比例,按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考评成绩排序确定获奖资格人选范围,按各奖项规定条件确定最终奖项分配。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工处在每学年末统一部署全校学生综合考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由学院负责考评工作的动员和组织。辅导员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考评的组织、协调工作。班级学生干部应当掌握本班同学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做好考评的基础性准备工作。

    考评时间:每学年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上一学年的综合考评工作,毕业生在毕业年份第二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完成综合考评工作。

    第十三条 工作流程

    学生综合考评工作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院进行学生学年总结、考评动员与具体组织安排;

    (二成立以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考评组,考评组成员不得少于本班人数的20%;

    (三以小组为单位召开总结会,每小组需有考评组成员,先由学生本人对照《学生品行表现测评参照模式》,逐条汇报自己的实际表现后,其他同学对其进行评议,肯定其成绩与优点,指出其存在问题;

    (四班级考评组成员根据各小组的汇报及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对照《学生品德素质考评参考标准》对全班同学逐项逐个打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统计出每位同学的得分;

    (五辅导员组织计算并核实每个学生得分,对全班学生进行排名,并完成相关奖项的推荐工作;

    (六学生学年考评鉴定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的本科、专科学生。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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