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本科学生的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四条 各学院应充分发挥学校育人评价的主体作用,可根据实际提出符合专业培养特色的荣誉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 各学院可根据学校奖励办法,制定符合学院发展特点的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 学生奖励项目和方式
第六条 学生奖励项目
(一)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精神文明奖等;
(二)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生、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文明宿舍等。
第七条 奖励项目分为奖学金类和荣誉称号类两部分。奖学金类既发放奖金又颁发证书,荣誉称号类仅颁发证书。各项奖学金可多项申请,但奖励金额不重复累计发放,选取最高等级金额进行一次性奖励。一般情况下,对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获得者,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章 校级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
第八条 校级奖金等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一)一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不超过全校学生人数的1%(可以空缺),奖励金额为:1200元/人·学年;
(二)二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不超过全校学生人数的3%(可以空缺),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学年;
(三)三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不超过全校学生人数的5%(可以空缺),奖励金额为:500元/人·学年。
第四章 学生奖励条件
第九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且符合相应奖励项目条件者,学校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学生在评奖学年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该学年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已获得奖励及荣誉的予以撤销: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造成影响恶劣者;
2.评奖年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3.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负面影响者;
5.违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造成不良后果者;
6.造谣、诽谤、发表、传播有害信息,干扰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者;
7.未按规定完善注册手续和无故不缴纳规定费用者;
8.其他应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
对延期毕业学生,参评年度内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具备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具体由各学院根据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学生在评奖学年内,对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或在社会上具有广泛正面影响的同学,单项奖评选可破格推荐,奖学金评选可优先推荐。
第五章 学生奖励的程序及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为学生评优奖励工作的领导机构。学生评优奖励领导小组(属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机构)为学校奖项设立、指标划分、过程监督等工作的学校职能机构,学生评优奖励领导小组将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学校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国家、省级奖项和非指标奖励项目的评审及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对全校统一要求评审的学生奖励项目,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党政领导为组长,行政秘书、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学院总人数的1%。评审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学生对奖励项目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异议申请,评审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给予答复;若学生对学院评审工作组处理、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评优奖励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学生评优奖励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给予答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生有其他突出先进行为,本办法未列入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相近条款及精神,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批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起试行。学校其他有关学生奖励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进行解释,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各类奖学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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